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住院大病保险享受对象:
1.一般参保人员;
2.特困供养人员(五保);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
4.低收入救助对象;
5.纳入乡村振兴管理的脱贫户;
6.三类重点监测对象。
申办流程:
1.在市内协议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直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一单式”结算;
2.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保“直通车”支付后,提供相关资料直接到县政务大厅人寿保险窗口办理大病保险;
3.转外住院未“直通车”报销的,将资料递交到所在镇社保站,待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基本医保后,再将资料报送到县政务大厅人寿保险窗口办理大病保险。
补贴标准:
经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达1万元以上的住院参保患者,大病报销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1.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1万元-5万元,报销比例60%;
2.5万-10万元,报销比例70%;
3.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
年度限额30万元。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因地域差异、经济水平发展不同,相应的政策均有一定区别,每个地区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