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的认定是未来制约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发展的法律瓶颈
无人驾驶汽车又称自动驾驶汽车,在驾驶人员不干涉的情况下,通过运用车载人工智能技术、传感器、大数据和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感知周围环境,实现道路合法、安全和自主移动的机动车辆。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委(NHTSA) 将无人驾驶技术分成了五个等级:L0-L4五个等级,略显复杂,其实归结起来就是V2V(车辆与车辆联网)与V2X(车辆与万物联网)两种情况。
无人驾驶技术是后互联网时代的产物,随着人工智能兴起,以及汽车行业的转型升级,逐渐成为业界焦点 。 无人动驾驶技术是传统汽车产业与人工智能 、物联网技术 、高性能计算芯片 、5G 通信等新兴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2019 年 2 月,毕马威在《自动驾驶成熟度指数 2.0》报告中分析了各国重视发展自动驾驶的潜在因素,并给出25个国家在四个维度的分项及综合排名评价,包括政策立法 、技术创新 、基础设施 、消费者接受度 。报告指出无人驾驶成功的条件包括 :政府监管、出色的道路和移动网络基础设施、来自于私营部门的投资和创新、强大的汽车行业参与和支持的大规模测试、以及政府支持 、吸引与制造商的伙伴关系。
2018年正式施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下文简称规范)开启了无人驾驶汽车的路测序幕,同时规范也规定,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进行路测的无人驾驶汽车必须配备司乘驾驶人员。
无人驾驶汽车具有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化、自主性等特征。上述特征使得以驾驶员驾驶行为对未来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挑战。
其中,最大的挑战莫过于对现行的一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为中心的现行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制度的冲击。如何认定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侵权责任,必定是未来交通法规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无人驾驶汽车尚属新兴领域,各国法律基本没有做出专门规定,而无人驾驶车辆一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早在2016年5月,特斯拉的无人驾驶汽车造就成了全世界第一起无人自动驾驶系统致人死亡的车祸;2017年3月,优步公司的自动驾驶汽车在亚利桑那州上路测试时被后车追尾,导致侧翻事故。随着未来无人驾驶技术的日臻成熟,投入道路运行,与无人驾驶车辆有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必然会大幅增加。
无人驾驶的机动车辆对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挑战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过错认定原则
有人驾驶的机动车辆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常采用“过错原则”来认定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碰撞也有成熟的应解决办法,但是无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应该如何定分止争上午定律。较之于传统的有人驾驶车辆,无人驾驶的车辆涉及更多主体,各主体间的责任界限应该怎样划分没有成例,如果简单地参照现行法律规定划分责任,极有可能会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如果简单地将交通事故的责任归于无人驾驶汽车的制造者或者无人驾驶系统的开发者,有违罪责行相一致原则和公平原则,违背立法宗旨,不利于无人驾驶汽车产业长远发展。
第二、责任主体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交通违法行为人”是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在无人驾驶的条件下,车辆的行驶路线由无人驾驶系统规划,车辆的行驶速度、启停、转弯等行为均有无人驾驶系统自行判断和控制,整个过程驾驶人员并不参与决策和操纵。车载无人驾驶系统除了车辆出厂前由厂家预装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外,无人驾驶系统的软件程序的开发商也会对各种车载程序持续升级,才外,随着未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无人驾驶系统的自主学习能力也会日渐增强。故此,无人驾驶汽车是很容易收到外界干扰的,如系统崩溃,黑客入侵,传感器失灵等等,因此,在无人驾驶交通事故中,不能简单地判定究竟是谁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这就为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
综上,无人驾驶汽车的智能化、信息化、集成化、自主性和主体多样性等现实问题,使得无人驾驶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难以简单适用传统的责任划分原则,难以确认责任主体,,而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失时,既有的事故侵权法律责任规则必然无法有效应对,继而必然出现责任认定的法律空白,这才是未来制约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所在。???

2020-03-28 22:5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