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支付台帐应当至少保存二年。
工资支付台帐应当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建立劳动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21 15: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