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盯上京东等 不赔钱就威胁投诉
今年9月份,山东临沂的高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抓获,按照警方调查,上述人员在过去的一年间,以向监管部门举报诉讼为要挟,对电商商家进行恶意索赔,涉及的作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是通过社交网络上学会的“职业索赔”知识,平时主要是在电商平台上搜索一些知名商标名称及品牌名称,然后通过比价格、查询店铺情况、进行售前咨询等方式,寻找疑似侵权的商品后下单,在收到商品后,以消费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向商家工商注册地的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然后将截图发给商家,要求商家添加其微信进行私下协商。犯罪嫌疑人承认,所下订单非生活自用,而是以勒索营利为目的。
搜集二人的犯罪证据使警方颇费周折,因为二人作案使用的手机多达13部,手机号有15个,其中只有3个为实名认证。根据警方向电商安全部门调取的交易数据以及二人的供述,之所以使用这么多手机和手机号,是因为很多手机号都因为频繁投诉,已经被电商后台锁定而限制下单,不得不更换手机号以注册新电商账号,同时也要不断地变换收货地址。
警方注意到,这些注册的电商账号多数为京东商城的账号,而且其平时主要的投诉商品也多为京东商城所购买。根据二人供述,他们这些职业索赔人平时会通过微信群进行“业务交流”,根据前辈们传授的经验,他们通常是在京东商城选择商家下手,主要原因是京东商城的客服反馈效率比较高,一旦收到投诉就会迅速联系商家解决,而其他电商平台的反馈效率都比较低,有的索性置之不理。据悉,犯罪嫌疑人前期在其他电商平台上进行恶意索赔及投诉,后随着政策、平台规则的调整,营利空间被逐步压缩,遂逐步转移到京东商城对第三方店铺实施敲诈勒索。
警方经调查发现,二人在私下的协商中,经常使用辱骂、恐吓的言语对商家进行威胁,而且表示,只要商家答应赔偿,就保证其店铺不会再被其他人索赔。很多商家不堪其扰,最终只能花钱了事。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国内的职业索赔人通过敲诈勒索商家不法获利,已经呈现出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的趋势,甚至开始网络培训的方式笼络大量青少年参与,并逐渐向大中院校学生蔓延。
此前,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商家报案时也面临尴尬处境,依据此前已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行为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意见的答复意见》,往往很难界定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边界,只能对有明确证据显示的职业索赔人的恶意投诉、索赔和诉讼不予支持,但是对其恶意扰乱市场、敲诈商家的行为缺乏相应的惩罚条款。
就在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职业索赔中存在的恶意索赔行为给予了进一步明确定性。该《意见》中指出,“利用信息网络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两高两部的这一清晰解释,意味着此后执法部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将拥有更加明确的法律工具,恶意索赔的违法行为也将会得到进一步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