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写淫秽小说销售七千本被判刑十年
近日,安徽芜湖县法院宣判的一起“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却意外引起了全国不少网民的围观。其中,不少网民还认为法庭给主犯刘某某判决的入狱十年的惩罚有些过重了。
主犯刘某某的在网上的名字叫“天一”,这也是她撰写涉案的淫秽小说时所使用的笔名。而在网络上,尤其是在喜欢“耽美文”(描述男同性恋爱情)的圈子里,“天一”这个名字则是一个比较“响亮”又比较“另类”的存在,因为她的“耽美”小说所描述的并不是普通爱情故事或是有艺术文学价值的色情描述,而是非常“重口味”的淫秽内容。以下是芜湖本地媒体对此案的报道全文。
女子编写淫秽书籍并销售七千本,一审获刑10年半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做出宣判,被告人刘某某、何某、杨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至此,一起由国家扫黄打非办提供线索、芜湖县公安局侦办的跨省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大案一审宣判结束。
一本“畅销书”惊动扫黄打非办
2017年,一本名叫《攻占》的书籍突然在网络上火爆起来,短短几个月时间,该书籍就通过网络销售数千本。而这样一本“畅销书”也引起了扫黄打非办的注意。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鉴定,鉴定样本《攻占》为淫秽出版物。
这本网络“畅销书”,究竟是一本什么样的淫秽出版物?办理此案的芜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朱佩告诉记者,《攻占》是一本淫亵性地具体描写男男同性恋性行为的书籍,其中还充斥着大量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为,内容十分的不堪入目。
跨省追踪近半年 芜湖警方打掉犯罪团伙
2017年11月6日,芜湖县公安局接到国家扫黄打非办线索称,在芜湖县湾沚镇世纪广场某宾馆内有对外贩卖出版物《攻占》。获取线索后,芜湖县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对该宾馆进行了突击检查,但现场并未搜查发现该书籍。后经侦查,该宾馆仅为淫秽出版物《攻占》的发货点,《攻占》的实际作者为江苏省淮安市人刘某某。
为了侦破此案,办案人员远赴四川、广东、江苏等省,并从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调取大量数据,运用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最终固定了案件的关键证据。
2017年11月21日,芜湖县公安局办案民警赶往江苏省淮安市,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住处将其抓获。随后,芜湖县警方又“顺藤摸瓜”,分别于2017年12月25日、2018年5月23日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杨某某以及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抓获。
网络销售七千余本 非法获利十五万元
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何某、杨某某等人抓获之后,刘某某、何某、杨某某等人也如实地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交代,其为了牟利,自己编写出《攻占》等书籍,先是通过微博进行宣传、吸引粉丝,后又通过淘宝网店对外销售。这其中,江苏淮安的刘某某负责书籍的编写,何某、杨某某在四川成都帮助刘某某复制印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则对书籍进行排版、校对。
截止到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时,刘某某已经通过网络销售各类淫秽书籍七千余本,非法获利十五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 多人获刑
2018年10月31日,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某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非法经营罪被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林某某犯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葛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何某等人对判决不服,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