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到什么程度了?最核心的阶段接近完成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需要解释的是,并非是现在要开展一项专项整治工作,实际上互金专项整治在今年4月已经开始了,《实施方案》也已经在4月12日向有关部门下发,只不过现在才正式向公众宣布。
互金专项整治四大阶段
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工作划分为四大阶段。目前还处在整治过程中的第二阶段,正在实施清理整顿,这一阶段在11月底收官后,下一步是评估与总结。应该说目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接近完成了。
第一阶段,开展摸底排查
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
第二阶段,实施清理整顿
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
第三阶段,督查和评估
此项工作同步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领导小组分别组织自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应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
第四阶段,验收和总结
此项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的建议,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报国务院,
从阶段部署来看,调查摸底与清理整顿是工作重点,11月底这两个阶段结束,后续主要是评估与总结,预计不会有更大的整治措施出台。
为什么现在才公布?
互金专项整治已经几近过半,最重要的工作已经接近完成,为什么现在才向全社会公布?原因可能在于,前期互金领域乱象丛生,如果一开始就高调、大张旗鼓地宣布进行互金专项整治,可能会加剧一些平台的跑路,使乱象更难遏制。另外,互金作为新生事物,前期的调研、定性还是必须的,从摸底到整治,需要有一个过程,前期不进行大规模宣传,也有保护互金稳健发展的意味。
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与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指出,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旨在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旨在更好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旨在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
《实施方案》明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重点、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等。《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基本已被公众熟知
《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整治问题和工作要求,这些问题实际上也是近期的监管重点,已经在相关文件或具体的监管行为中得以明确,业界对此也早已了解。
P2P监管原则
如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实施方案》要求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这在8月份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都已明确。
第三方支付监管原则
针对第三方支付,《实施方案》要求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这实际上也是最近几个月央行重点监管的内容,针对一些违规情况,央行向银联商务、通联支付等违规机构开出来千万级别的罚金。
股权众筹监管原则
《实施方案》对股权众筹业务也提出了要求。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不过最近几个月并没有股权众筹企业被查处的相关事件出现。
理财与资产管理监管原则
在理财与资产管理方面,监管重点在于明确了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的理财产品与理财形式。《实施方案》要求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拥有多项资质的互金集团监管原则
对于拥有多项资质的互金集团,《实施方案》要求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整治措施
在具体的整治措施上,《实施方案》提到了六点,即严格准入管理、强化资金监测、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加强内控管理、用好技术手段。这在近五个月内的监管行为中都已有所体现。
下一步的互金行业管理,鼓励与规范并重
《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具体方向上,方案提到了四点,并有一些具体措施。
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抓紧明确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
在加强风险监测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
在完善行业自律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应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
总体来说,监管层对于互金的态度是鼓励与规范并行,一方面,支付需要互金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为传统金融不能服务的人群提供服务,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另一方面, 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以及行为,需要予以打击,保护互金用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