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住院报销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种是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按照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这是完全允许的,特别是在统筹区内无法检查或是治疗的疾病,如果需要异地就医,就需要到当地的县级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过转诊的方式异地就医,这种异地就医备案属于一次性异地就医备案,也就是异地就医的时间是一次性住院的备案。
还有一种异地就医备案是属于异地安置的就医备案。比如在重庆参保,退休后到成都居住,就需要到重庆相关区县的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这种异地就医备案,只要本人不主动撤销异地就医备案,就会一直处于异地安置就医备案的状态。
如果是临时性的,一次性的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在原参保地的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到转入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时凭本人社保卡或是身份证办理住院,按照医保规定缴纳门槛费。住院费用报销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内的住院费用。
在住院过程中医院会和异地的医保部门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定期结算住院费用,参保人的每天缴纳的费用属于医保报销后的自费部分,出院时进行住院费用的结算,除了个人自费部分以外,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通过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行结算,病人出院以后不再办理任何报销手续。
如果属于异地安置就医备案,生病以后可以直接到自己异地就医备案时选定的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按照很多地方的规定,异地安置就医备案的定点医院,只能选择一家三甲医院。比如我选择的是四川省人民医院,一般就只能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如果要到华西医院去住院就需要重新备案,或是取得重庆医保部门的同意。只要是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的才能在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行结算,不需再回到参保地报销住院费用。
第二种是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流程。
如果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是没有在自己选择的异地就医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的,但是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了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的,在住院时自己需要垫支全部住院费用,住院以后,要保管好医院的所有发票,病历资料、检查和治疗的资料、出院证明等。
出院后要将所有的住院资料整理装订成册,然后由本人或是家属携带住院资料到参保地的医保报销窗口,经过医保报销人员初审资料其全,符合报销条件的,受理报销资料。医保部门通过内部审核、核算、逐级签字等流程,将应当报销的住院费用打入参保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是预留的银行账户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