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 8 月 1 日起施行
31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九章八十五条,分别为总则、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和服务数字化、数据利用和保护、保障和监督、附则,将于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条例》明确的“两大焦点”,今后将如何推进这两项工作?
江苏人大发布消息显示,围绕加强各级各部门对数字经济的关注、引导、推动,条例要求省政府根据全球数字经济的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我省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禀赋差异,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方式,在集成电路、物联网等特色优势领域,加快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骨干龙头企业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高地。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高清介绍,江苏将组织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遴选培育产业链链主企业,壮大物联网、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信息通信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通过推广服务型制造培育平台经济、无人经济、共享经济、微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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