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太多还不让卸?《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的意见
,该《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小伙伴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前向工信部反馈意见。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68206136
传真:010-66012328
邮箱:yangteng@miit.gov.cn
从工信部文件来看,要求厂商除了一些非常基础的功能例如操作系统基本组件、接打电话这种基本通信应用、应用商店这种渠道外应确保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促进移动互联网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或辅助屏幕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二、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按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三、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四、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信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五、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六、生产企业应按照工信部信管〔2016〕407 号文件有关规定,保证预置应用软件安全合规,明示所提供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履行登记、审核、监测、留存、下架等全链条管理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等服务保障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八、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九、本通告自 2022 年 XX 月 XX 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 年 XX 月 XX 日
预装 App 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推广方式,例如小伙伴们在手机出厂或者我们刚刚买回来开机之后就发现厂商已经“贴心”地为我们安装好了 App 软件,虽然这些预装的 App 主要是由 App 推广商花钱让手机软硬件开发商在硬件中写入或者在手机操作系统中植入相应的 App,但只需要用户一开机就会自动被激活,从而快速地为手机安装上各种 App 软件,同时提高应用使用率,从而实现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