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将推动修订法规,增加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等内容!
国家邮政局在答复中首先提到了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将推广应用可循环快递包装作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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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规标准政策保障。
推动出台《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对提升可循环包装物使用效率、健全共享机制、扩大应用范围进行规定,夯实法制基础。制定快件集装袋行业标准,明确基本材质,要求循环使用次数应不低于 20 次,保障法规落实。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并由国办转发,明确到 2025 年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 1000 万个的目标。联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两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探索解决制约规模化应用的难点堵点。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持续推动“邮政业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截止 2021 年年底,联合地方相关部门出台支持性政策达 10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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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扎实推进循环包装应用。
接续实施“9571”“9792”“2582”“9917”工程,对可循环箱(盒)等快递包装产品投放提出量化指标;鼓励寄递企业在生鲜同城寄递、落地配等业务中推广应用冷链保温箱、漂流箱、清流箱、π-box 等循环包装,截止 2022 年 3 月,全行业共投放 758 万个可循环快递箱(盒),在全国邮政快递营业揽投网点布设 12.2 万个回收装置,回收复用快递纸箱达 1.82 亿个。指导寄递企业选择特定业务种类、寄递路线、重点区域、特定人群作为应用场景,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体系。中国邮政集团发挥国有企业骨干作用,积极探索在政务、同城、社区团购、医药配送等不同场景下的循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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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索循环包装回收模式。
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部门协作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转型升级。鼓励第三方企业、快递员参与回收,推动智能快件箱增设包装回收功能。鼓励寄递企业联合电商企业,探索尝试积分奖励制、押金制、承诺制等激励约束机制,引导消费者自主返还可循环快递包装。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规划》,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合作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中国邮政集团深入研究通过信息化手段升级回收装置,探索“互联网 + 第三方回收”新模式,推动融入社会化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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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将可重复使用型快递包装列入《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予以发布,扩大绿色供给。支持顺丰等 6 家品牌寄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实验室,研发绿色低碳可循环的快递包装。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培育 5 家包装行业绿色示范生产企业,提出绿色方案,推广绿色设计。鼓励寄递企业与包装生产企业、科研院校等合作,加强产学研衔接,促进快递包装产品、技术、模式创新。邮政集团以环保、安全、便利、智能为导向,积极研发政务类可循环使用的封套,并在证照和文书寄递等场景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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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感知。
持续开展“邮来已久 绿动未来”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快递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活动,督促寄递企业增加线上下单提示等多种方式,传播回收复用和循环使用理念,使用可循环包装,提升公众感知度与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IT之家了解到,国家邮政局称,下一步将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聚焦可循环快递包装成本高、投入大、企业动力不足,回收操作范围广、主体多、公众配合度不高等现实问题,针对不同场景个性化需求,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深入实践循环经济,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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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
推动修订《快递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增加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等相关内容,保护用户合法权益。贯彻《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制修定快递循环包装箱、邮件快件包装回收与循环指南等标准,统一产品规格,严格规范使用。落实《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督促寄递企业制定涉及可循环包装的操作规范,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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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推进部门协同共治。
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最高检有效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平面广告市场化投放机制;推进邮政业污染防治属地责任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在可循环包装规模化应用、回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加强与最高法等单位的沟通,指导邮政集团强化技术研发和机制创新,推动政务类邮件电子运单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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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畅通循环包装回收渠道。
鼓励寄递企业联合上下游共同构建可循环快递箱(盒)共用机制,促进相关信息对接,不断拓宽回收渠道,支持集约化回收。推进政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打通信息共享、回收调拨间的壁垒,破解回收难的问题。支持邮政集团扩大政务场景循环包装应用规模,探索全流程全环节循环回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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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大宣传引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