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诉腾讯垄断案三起诉讼大事记
2014年2月24日下午,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最高院副院长、本次庭审审判长奚晓明宣读了判决:360扣扣保镖软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对QQ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360被判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三年前,腾讯与360的3Q大战爆发。360推出扣扣保镖,劫持了QQ软件,短短几天内感染了数千万QQ用户。腾讯被迫实施自我保护。2012年4月,腾讯向广东高院起诉360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
此案涉及的公司有名,索赔金额很高,所以被称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备受瞩目。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极为重视,专门在去年12月4日“普法日”审理此案,并派出强大的审判阵容:5位法官同时出庭,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领衔。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上一次最高人民法院5位法官出庭是在2008年,此类盛况几乎是每十年才有一次。且现场有中央电视台和湖南卫视现场直播,足以显现此案重要性。
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市场经济是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由竞争能够确保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但市场经济同时要求竞争公平、正当和有序。”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本案中,奇虎公司、奇智公司为达到其商业目的,诱导并提供工具积极帮助用户改变QQ软件的运行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用户群,并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自己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内专家认为,“互联网技术让不正当竞争有了新特点,实施成本低,隐蔽性强,而现行的法律救济手段不但耗时长,而且赔偿数额小,反向鼓励了互联网企业搞不正当竞争。最高院对此案的的终审判决,不仅是一个案件的结束,更是一个开始,表明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有了新起点。”
最高院:扣扣保镖“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正当竞争
2010年,QQ推出电脑管家,与360安全卫士构成竞争,竞争本是市场的常态,对用户有利。但是,2010年10月29日,360推出了一款不合规的毁灭性武器--扣扣保镖,专门打击腾讯QQ软件。
扣扣保镖起初说是可以保护QQ用户的安全与隐私,包括阻止QQ 查看用户隐私文件、防止木马盗取QQ 、给QQ 加速、过滤广告等功能。但实际上却欺瞒了用户,并损害用户的利害。360故意把QQ的分值打的很低,引诱用户点击扣扣保镖的“一键修复”,但在所谓地升级了软件后,QQ的很多功能都被禁用,QQ主面板上的业务图标如迷你首页,手机生活,QQ宠物不能点击。更有甚者,用户点击QQ安全中心的按钮,进入的却是扣扣保镖的页面。
扣扣保镖推出72 小时内下载量突破2 000万,并且不断迅速增加。QQ到了生死时刻。
腾讯认识到扣扣保镖是外挂和木马行为。11 月3 日,腾讯采取了强硬的反制措施,挽救了QQ。
最高院的终审判决认为,正当的市场竞争是竞争者通过必要的付出而进行的诚实竞争,不付出劳动或者不正当的利用他人已取得的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属于拾人而肥的不正当行为。最高院根据上诉人奇虎360扣扣保镖的行为具体表现,认为扣扣保镖对QQ软件的破坏行为是一个有计划、有步骤的方案。
即首先通过贬损QQ软件引导用户安装QQ保镖,在用户安装和运行QQ保镖过程中,通过有计划的行为引导,帮助用户安装360安全卫士,并通过QQ保镖的一键修复功能,将QQ软件的安全沟通界面替换成QQ保镖界面。由此,最高院认定,奇虎360在经营QQ保镖时,将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嵌入QQ软件界面,取代了QQ软件的部分功能,其根本目的在于依附QQ软件强大的用户群,通过对QQ软件及其服务进行贬损的手段来推销、推广360安全卫士,从而增加奇虎360的市场交易机会,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此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从而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
因此,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奇虎360在给QQ软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的交易机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无不当。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三特点
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与传统行业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第一个特点就是低成本、大规模、实时性。
传统行业也有很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两家饮料厂商相互竞争,一家派人去超市,把另一家在货架上陈列的易拉罐捏扁。两家牛奶厂商竞争,一家派人去超市,在另一家的产品里注射毒液。
这些都是非常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实施这些行为都需要一段时间,成本很高。但互联网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却可以是远程、实时、且几乎没有成本。
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二个特点是隐蔽性强。比如,去年中秋,360偷袭搜狗浏览器,只是精心挑选了几个二三线城市,而且是在周末。这样不易被发现,而且,因为公证机关在周末不上班,搜狗想公证证据的难度异常大。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一个特点,就是索赔难。过去几年,360已经输了12场官司,大部分是对竞争对手实施不正当竞争,但总共只被赔了700万元。相对于360的收入而言,微不足道。反过来说明,实施不正当竞争的收益极高。
专家认为,最高院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一案的判决,有利于厘清业界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认识,未来有助于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
安全软件的安全问题
奇虎360的主要产品包括360安全卫士等,安全软件属于电脑操作系统的底层软件,使用不当有较大的破环性。但目前,这个行业没有太好的规范。
业内专家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说,底层的互联网技术就像是核武器,用的好,用的规范,就可以用核能发电,造福人类,还可以保护世界的安全;如果落到不负责任的公司,甚至恐怖分子手里,就会后患无穷。”
从奇虎360公司的情况看,掌握底层安全技术成为其打击竞争对手的重要工具,破坏了互联网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用户的利益。
业内专家表示,最高院对扣扣保镖一案作出判决后,可为业内提供指引。当然,要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努力。
专家呼吁推出惩罚性赔偿
3Q大战一共引发了三场诉讼,两场是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目前均已终结,腾讯胜诉,最后一场是360诉腾讯垄断,将择日宣判。这三场官司,都关系到为互联网行业的公平竞争树立标杆。
目前,互联网行业的特点是:不正当竞争实施成本低、打官司成本高且旷日持久,在这样的环境下面,只会鼓励企业搞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的环境便成。
专家认为,要对不正当竞争作出限制,需要提高不正当竞争的成本。特别是推出惩罚性赔偿,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就得对它重罚,这将有助于公平竞争。
大事记:腾讯与360的三起诉讼:
第一起 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
2010年11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奇虎360,告”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此案在2011年9月已在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360败诉。
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在360网站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
第二起 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
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2013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360败诉。
2013年12月4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将开庭。2014年2月24日,最高院公开宣判,维持原判,360败诉,扣扣保镖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500万元。
第三起 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3年3月28日,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奇虎360败诉,并被判承担79.6万全部诉讼费用。
去年11月26日,此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xwzx/content/2014-02/24/content_53025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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